
1、问:外籍个人是否能成立外资广告公司
答:目前外籍个人不允许在中国设立广告公司,但是外国广告公司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设立独资广告公司或者与中国公司合资设立广告公司。
2、问:外方个人和中方个人欲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咨询公司,是否为中外合资企业
答:目前不允许国内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设立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应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问:台胞在大陆投资应提供台胞证还是护照
答:台胞在大陆投资应提供台胞证,而不是护照。
4、问:房地产咨询公司与经纪公司区别
答:房地产咨询公司只能提供咨询服务,不能从事中介业务。如需从事中介业务须取得经纪资质证书,并增加经营范围。
5、问: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外贸公司,具体有何规定?
答: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对外资企业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申请条件、审批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6、问题: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应该由谁作为贷款人,是已成立合作企业?还是合作各方?有无明确规定?我查阅了一下《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这样一句话“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是不是应该由合作企业贷款,总体安排投资与融资的进度更为合适?如果合同约定由投资各方分别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答:出资到位是合作投资各方的义务,而非投资成立的合作企业的任务。因此由投资各方分别贷款交纳注册资金符合法律的规定。
7、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现在正准备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现要准备一些文书。我公司是由二位出资合办的单位,那股权出售时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
回答:并购方式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根据你的叙述,我们判断是采取股权并购方式,即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你公司股东的股权,这样只要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是在此之前,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一事做出表决,并且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另外,外资并购中还须注意一下问题: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3)、股权购买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等;
(b) 购买股权的份额和价款;
(c)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d)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f)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g)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8、问题: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想再投资一家新公司,请问该新成立的公司是属于内资性质还是外资性质?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立新公司可能产生以下几种情况:
(1)、完全由你公司投资,或者由你公司与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投资,新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2)、由你公司与内资企业共同投资,且你公司的投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为内资企业,如果超过25%,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如你公司与内资企业共同投资,还可能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9、问题: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转让给另一外商,成为两个外商合资经营的公司,那么该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
回答:若股权转让后,企业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出资,则属于外商独资企业。这里的外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另外,中方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公司还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
10、问题:请教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公司合资组建的新公司属于内资还是外资?如果新公司成立,对内资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有何规定?利润分配外资要交所得税吗?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合资成立的新公司的性质,主要看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新设立的公司中的出资达到25%以上,应当认定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低于25%,该新设立的公司仍是内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所得税。
11、问:在申请设立代表处的注册的时候,如果拟设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中国人,那么需要什么证件和怎样的手续呢?
答:需要提交该首席代表和有签劳务合同资格的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
12、问:请问从事咨询服务业的外国公司在沪设立代表处后,该代表处可以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不可从事经营活动。《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13、问:关于外商设立代表处,请问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是区工商局办理?
答:外商设立代表处,应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14、问:设立代表处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吗?
答:自2006年3月1日开始,设立代表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该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文件到当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
15、问:代表处的名称中能否用英语?
答:代表处应该使用中文名称,但是可以用简短的英文名称代指外国公司。
16、注册设立外资物流公司
来自上海市外资委的信息: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通知》称,商务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扩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现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以合资和独资形式设立外资物流公司,并不再对设立外资物流公司规定注册资本最底限额。2002年,商务部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8个地区设立外资物流公司试点,但有不允许独资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合资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等限制。现在,外资投资我国物流公司的地域将从此前的8个地区扩大到全国,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的条件也均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