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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0-02-07 浏览数: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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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201712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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